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住房,职工及配偶不得有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购买提取记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 (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 (2)储户和配偶在北京没有家,购买天津、河北省内等住房。 第一,买方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处理方法有两种。 途径1: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在线业务系统,管理人员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是登录系统。 第二步是选择提取内容并输入提取信息。 1.输入基本信息 2.输入住房相关信息 3.输入提取者帐户信息 第三阶段,个人批准,约定。 阅读并选择《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然后单击“提交”以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是提交申请书,打印收据。 在提交成功页面中,单击“打印收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查看业务处理机构”、“网点处理”、“确认”、“确定”来提取申请书。 提示:申请成功提交后,申请人可以在页面左侧[提取公积金-申请的提取事项记录],页面“在线可提取事项记录”列中单击“查看详细信息”,查看申请事项的详细信息。点击[打印收据]就可以了。 第五阶段在住房公积金柜台现场处理。 部门负责人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或面部识别)、《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面部识别)、购房合同原件、房地产统一发票销售或契税完税证明(二手房)原件、住房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原件(如果已取得上述两种券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