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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

71 发布时间:2021-06-09

购买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以下两种办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婚姻状态。如选择“已婚”,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有记录的选择即可;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照片。

  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是否有网签”信息项:

  (1)选择“是”的: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别”后,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后,自动查询并填入购房信息。

  (2)选择“否”的: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别”后,录入相关房屋信息,并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票原件照片。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后,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公积金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北京地区发放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提交申请。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三步,查看进度。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

  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卡账户;“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待审核”、“审核中”的,审核未完成,请稍后再次查看。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如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第二步,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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