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操作详解

189 发布时间:2021-12-08

一、转出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离职后到外省市工作并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当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转入申请,无需申请人到北京公积金中心办理任何手续。

  二、转入

  职工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在北京公积金中心开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且当前仍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北京公积金中心。

  有三种途径可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

  途径一: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

  第一步,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在微信、支付宝、部分银行客户端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点击菜单栏【我的】,点击【未登录】,进行登录。(未注册用户需先进行注册)

  第二步,申请转移

  在底部菜单栏【服务】中选择“转移接续”业务,根据页面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业务提交成功。

  第三步,查询办理进度

  在底部菜单栏【我的】中选择【转移接续申请】,即可查看办理进度。

  途径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网上申请

  点击左侧的【我要转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入申请】进入新增转入申请页面,系统反显个人身份信息和公积金账户信息,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录入转入申请信息,点击【提交】。

  如需要修改页面中反显的手机号码,录入新手机号码;录入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的关键字,在系统显示的管理中心名称中,点击选择转出地中心名称;录入原个人公积金账号、原单位名称。

  第三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提交成功”。申请人可根据需要点击【打印转入预申请表】打印转移申请表。

  第四步,查询转移进度

  办理转入业务11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我要转移】,点击【已申请转移情况查询】查看转移进度。

  途径三: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写表格,提交申请

  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完整并有职工签字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4)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手机号码”为可联系到申请人的有效手机号码、“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为申请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号(格式为“GJJ”后跟9位或17位数字,可通过北京公积金网、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北京公积金APP、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手机APP、拨打咨询热线12329等方式查询)、“现单位名称”为申请人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原单位名称”为申请人在转出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转出中心名称”为申请人转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的公积金中心、“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申请人在转出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对应账号、“转入中心名称”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签字”需为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第二步,柜台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办理业务,向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发出转入申请。

  第三步,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转入业务11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我要转移】,点击【已申请转移情况查询】查看转移进度。

  提示:2021年1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发生转移业务的,或分中心之间发生转移业务的,由系统自动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数据及资金的转移,无需转移人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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