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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几次?

199 发布时间:2021-06-21

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只要员工退休符合国家对所有提取的要求,就可以一次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不符合一次性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不能一次性全部提取。

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均可一次性免除。员工在职期间死亡,可一次性收回有效证明材料。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供有效证明,可以一次性录用。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不能立即删除。如因其他原因提取公积金,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必须缴纳的存款金额的50%。此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预付款,只有购房后才能提取公积金。

连续缴费六个月后可办理申请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流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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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向本单位存入的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分局)提出申请,并出示本人并领取材料。

2) 准备完整的书面材料,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分)审查,包括贷款申请表的核实,购买房屋是否合法,贷款金额和期限的核实以及贷款的确定保证方法。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评估。

3)初审通过后,住房公积金局下发调查通知书,委托行将对借款人进行调查,指导其完成相应的贷款协议。研究内容包括:人有保障收入、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等。

4) 银行调查通过后,由主管银行出具调查意见,送交住房公积金局(点),由住房公积金局(点)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26条

已缴清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设、改造、改造自有住房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发放或者不发放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贷款获得批准,银行将负责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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