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条件
本市户籍离职提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本市户籍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本市户籍离职提取:非户籍员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封存其个人账户。查封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应当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如果不是异地缴纳,封存半年后可以提取。
2.提取流程
本人办理: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社保缴存地在杭,可通过社保数据共享获取,不需要此纸质材料),本人银行卡(或本人银行卡号)在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
委托代办
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