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住房消费提取
(一)购买、建造、改造、改造自住房屋公积金提现
(二)归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住房公积金已连续3个月定期缴存,杭州市、萧山、余杭、富阳市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租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和其他县(市)且配偶在当地没有自己的房子并租房
02非住房消费提取
(1) 退休或退休(retired)
(二)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
(三)在本市有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五年未返回工作岗位的。
(四)未在本市登记的职工,在本单位终止聘用后六个月内未返回本市工作的。
(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可公积金提现
(六)出国或定居者
(7) 雇员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公积金提款限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提现
其中:未申请房贷的,可在签订购房合同(建、修)后一年内结清账户余额;对于申请住房贷款的人,在购买合同(建筑)当月关闭账户余额
如果我的账户余额超过购买(建造和维修)房屋的实际总费用,将按实际费用提取。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月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还清时,账户余额以贷款还清当月结束;贷款还清后,将不再提款。
租赁自住住房的:
(1) 租用公租房的,公积金提现按实际租赁费用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和配偶个人账户
(2)其他住房租金杭州市区费率(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每人1200元/月,桐庐县840元/月,淳安县费用为每人600元,建德市每人每月480元。每年提款一次,提款限额不超过12个月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的救助证书有效期内存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非住房消费提取:你可以提取我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