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以下两种办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婚姻状态。如选择“已婚”,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有记录的选择即可;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照片。 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是否有网签”信息项: (1)选择“是”的: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别”后,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后,自动查询并填入购房信息。 (2)选择“否”的: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别”后,录入相关房屋信息,并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照片。房屋类型选择“经济适用房支付首付款”或“限价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需上传选房确认单原件照片。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后,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公积金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北京地区发放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提交申请。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四步,查看进度。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 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卡账户;“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待审核”、“审核中”的,审核未完成,请稍后再次查看。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材料为:(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如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3)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