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是外地户籍,离职后如符合条件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途径有两种,具体如何办理您可见: 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核验户籍信息,如核验结果为非京籍,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显示用户基本信息,“身份证签发机关”按照身份证上的签发机关填写,“户籍”和“账户封存时间”一栏为系统返显。 提示:1.“缴存状态”必须为“封存”方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2.“户籍”信息若与实际不符,可点击网页上方“个人信息”-“户籍所在地”进行修改。“账户封存时间”不可修改。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用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用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根据业务凭证回单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如需留存申请回单,可进行打印,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在页面“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申请进度】展示该事项审核状态,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账户封存半年以上不满三年)。 本人办理: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 账户封存三年以上的,无需再到柜台办理。请仔细阅读《业务凭证回单》提示信息,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或未按流程办理。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